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一方在遭受人身伤害后获取的赔偿或补偿,应视为其个人财产。同时,夫妻双方若能共同签署债务合同或者一方在事发后予以认可,以此构成共同意思表示,那么由此产生的债务,便属于夫妻间的共同责任。另外,当某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以个人名义为了家庭的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也应被划分为夫妻共同负债的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