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拖欠抚养费是否会面临判刑处罚的归属问题。
尽管拖欠抚养费用情恶劣,然而这主要涉及到的乃是民事领域的纠纷矛盾,尚不足以构成犯罪行为,因此在法律层面上基本不会收到刑罚处罚。
然而倘若此次拖欠抚养费事项遭到了对方当事人的法律追诉,经过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责任方即便具备履行判决的实际能力却仍旧拒绝承担相应义务,并且其恶劣程度已经达到情节严重者,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可能演变为刑事案件。
具体来说,所谓情节严重包括以下几种常见情形:一是被执行人蓄意通过隐藏、转移或报废等方式损毁个人财产,甚至无偿处理掉部分财产,又或是以显失公平的低廉价格将财产转卖他人,从而导致判决、裁定法律文书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二是担保人或被执行人有意掩藏、转移、损毁或转售已向法院提供过担保质押物,同样使得判决、裁定难以落实执行;
三是当协助执行义务人接获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却拒绝依约进行协助执行,进而影响判决、裁定法律效力的落实;
四是被执行人、担保人以及协助执行义务人和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互相串通,利用后者职务便利阻碍执行进程,进一步加剧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正常执行;
五是其他具备执行能力而刻意拖延执行,且情节严重的状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