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达到双方在合同条款上所约定的退房标准,那么业主可以首先尝试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展开深入沟通并争取顺利达成退房协议,如此的话便有可能无需支付高昂的诉讼费。若经过此类谈话后各方仍无法就此事达成共识,那么业主则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诉诸法院或者申请仲裁解决问题。然而,如果涉及的情况并不满足合同中所规定的退房条件,但由于购房方主观原因(例如对楼层及户型等方面存在不满意)而决定终止房屋购买意向,那么通常来说,其届时可能需负责赔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相应违约金。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