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屋时,如已交付定金却违约放弃购买,则该定金将不予退还;若由于特定状况和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双方无法签订商业合同,或者在签署协议以及相关补充条款过程中,因为当事人之间未能就内容达成协议且责任不在于任何一方,那么定金是可以予以退还的;与之相反,倘若出售房产的一方违约拒订合同,导致买方无法继续购买,那么其所支付的定金可要求卖方双倍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