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缴纳定金且双方达成协议之时,若已明确规定签订正式合同的具体期限,则业主有权请求开发商于规定期限之内遵守签约承诺;若届期开发商未能履行签约义务,那么业主便有权利解除此份合约,要求开发商以双倍金额归还其所缴付的定金,同时将首付款如数奉还。另外,业主亦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开发商与自己签署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反之,倘若没有约定签订合同的具体期限,业主可以随时与开发商协商签署相关合同,然而给予开发足够的准备时间是非常必要的,且在期限届满之后若开发商依然无法按照约定签署合同,业主则同样有权利解除合约,并勒令开发商按双倍金额归还定金,同时无偿归还其支付的首付款。在此情况下,业主完全可以选择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开发商尽快与其签署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