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购置房产时所购买的物业成为下述中的所谓“烂尾楼”情况时,购房者无权单方面暂停偿还贷款义务。
然而,他们有多种合法途径应对这种状况:
第一种,与银行进行有效商讨,达成共识后可暂缓支付房贷还款,在此期间必须签署相关协议明确贷款停付事宜;
其次,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解约已签订的房屋买卖合约,一旦该合约得到解除,便可进一步要求解除与贷款银行之间签订的抵押合同,当此合同解除之后,购房者将无需再履行还贷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