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您当前所居住的住宅出现了上述质量问题,本文将提供三种解决途径供您参考借鉴:
首先,建议您联系开发商进行洽谈协商;
其次,若通过与开发商的沟通仍无法达成共识且问题持续存在,您可以考虑向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尤其是在涉及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产生争议的情况下,例如开发商未能主动给予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并且您对他们的做法并不满意,那么,此时您便可依法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组织鉴定并同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投诉意见书;
最后,若以上方法皆告失效,您也可以选择诉诸法律,通过申请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