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开发商违反商品房销售协议之约定,应依照该协议之规定对赔偿事宜作出妥善处理。至于该赔偿问题,双方当事人可在协议之中详细规定违约金的具体金额或约定关于损失赔偿金的计算方式。若两者均未予以明确规定,那么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可参考如下既定标准予以认定:对于超过支付期限尚未支付的房款,应参考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相关规章制度及规定中所规定的金融机构收取逾期贷款所适用的利率计算方式;对于逾期交付使用的房产,其相应的违约金数额或赔偿金的计算应依据截至逾期交房之日止相关主管部门所公布的同地区同类型房产租赁价格或者由合格且具有法定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所出具的同等位置及建筑类型的房产租赁平均价格予以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