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交接验收之后,若发现存在相关质量问题,那么您是有权提出索赔请求的。当您购买商品房并达到可供使用状态后,如果您认为其主要结构部分的质量未达规格或设计标准,可以向当地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对其进行重新评估和监测。经过权威部门的严格测定,如果确实认定该栋建筑物的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您将享有要求开发商退回房屋的合法权益。同时,如果因这个问题,导致您的财产和利益受到任何损失或者损害,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依法对此负责,并应负起相应的赔偿责任。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