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购房人是否有权退房主要取决于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程序。首先,在签署购房合同前阶段,买受方有权利临时取消购买意愿,无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购买房屋是消费者的自主决定,并非被迫购买的行为,因此,如若购房者在办理房贷手续后对购得房屋心生悔意,自然有权力选择终止交易流程并申请退还已付款项。其二,若买卖双方均已签署购房协议,那么对方向您提出退房要求时,您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当买卖双方在签订销售合同时,可能已明确设定了有关违约金的赔付方案,对此,依据合同执行即可。但须注意,如果已签订的违约金值低于实际所遭受的损失程度,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基于保护您的权益,有权针对该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同样地,若已签订的违约金过高,超过实际所受损失,也可根据您的实际情况申请减免。最后,倘若销售合同未包含关于违约金支付事宜的任何条款,则您需依照实际造成的损失比例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另外,若交易双方已完成物业产权转移手续,表明购房程序已进入完结阶段,此时若您再想中途退出,不再享有退房权,需与卖方再次商议处理方式。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