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收到异议后的七个自然日内,索赔方向被索赔方发送正式通知提出索赔请求;
2.自索赔报告
递交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索赔方可向被索赔方提交详尽且完整的索赔文件材料;
3.接收到索赔申请材料后的七个自然日内,被索赔方应以
书面形式作出回应,或者询问并诉求索赔方进一步提供支持其索赔要求的确凿理由与
证据;倘若在此期间内,被索赔方未能对异议进行回复,则此项目的索赔请求将会被视为已获批准。
《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