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开发商未能按照原定协议约定的期限交付房产,那么便可理解为构成了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买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其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来说,若经过合理期限的多次敦促之后,开发商仍无法在三个月内完成产权过户手续并无合理解释,卖方则有权利解除购房协议,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皆需由卖家负责赔付。反之,如果开发商能够在经过催告后的三个月之内按时完成产权过户,买方虽不可行使解除购房协议之权利,但却可依据合约之规定向卖家提出赔偿逾期时间所导致的间接损失请求。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