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引起的纷争,皆可归属一般性的民事争端范畴。即凡涉及到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间以房产证作为权益指向标的所引发的各类民事权益冲突,皆应被视为是一种典型的民事争端,应依法由民事审判庭或各级人民法院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管辖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