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开发商可能存在以下违约行为:未经购房者许可,擅自对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重大变更;超过特定期限仍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者交付房屋;无法依照合同约定条件顺利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所交付房屋的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法定范围(即3%);以及交付的房屋质量与合同约定严重不符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