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者需
首先以书面形式向开发商传达退房之意,其方式可以选择挂号信函、传真亦或是电话联系。若果是因为开发商自身的过失而引发的退房行为,应当由开发商自行承担退房所带来的所有经济损失,这其中不仅包括贷款产生的利息及首期付款的储值利息等,还包括购房时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等等,如若在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关于退房补偿的条款,应当严格按照该条款的界定进行。然而,如果退房的主要原因在于购房者本身贷款申请未能得到批准,亦或在支付方式上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那么此时则有必要提醒大家,开发商并无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其次,我们需要注意在提出退房请求之后的15个自然日内,即须将各项相关手续全部办理妥当,在购房者正式表示退房意愿的15个自然日内,开发商应全面无偿地返还购房者已经支付的所有购房款项,并且必须负责妥善处理与贷款银行之间解除或终止合同等各类手续问题,如果提到的手续或者文件仍旧处于待签阶段,在此期间,开发商应当作为替代者代表购房者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的本金和利息。
最后,开发商应将全额购房款退还给购房者,同时在购房者正式提出退房请求之后,开发商应立即着手安排办理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全数还款事宜。假如因为某种难以预料的原因,使得以上步骤无法顺利完成,则从购房者提出退房请求的第16日起截至购房者实际收到全部购房款为止,开发商每一天都应向购房者支付总额为总房款千分之一的违约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