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读者们,关于是否能够顺利撤销购买房子的决定,我能为你提供以下的解答和建议: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屋主与销售人员协商达成的共识,您有权选择书面形式通知现场销售或通过邮寄方式向他们表达解除购买协议的意愿;又或是当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生效时,您可派遣代表将退房通知书准时送达至现场销售处,以便在协议失效之时解除房屋购置合同并成功实现退款业务。
2、然而,若尚未达到退款标准的情况下进行强行退房操作,那么可能会被视作违约行为,届时您或许需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