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请允许我为您详细介绍退房的相关流程:
首先,当您决定需要退房时,请您向我们发送明确的书面退房通知;
其次,为了保证您能够顺利完成所有手续并获得相应款项,请您务必于收到通知的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所需的各项手续;紧接着,在您提交退房要求之后的15个工作日以内,我们将竭诚为您处理和银行解除或终止贷款合同的全部事项;
最后,希望您谅解,我们将在收到您的退房通知后立刻将全额的购房款归还给您,同时还会妥善协助您完成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方面的还款事宜。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