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预售商品房产生的违约事件过程中,提出索赔的方案通常可以参考以下标准: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倘若无具体规定,则可按照违约行为涉及的标的数额的20%作为赔偿金额;另一方面,针对不同的违约情景,我们还需判断实际遭受的损失大小,如造成的后果严重,则需要对违约金进行相应调整,但总体而言,其最高标准不能超出实际损失的30%。该赔偿方案的法律依据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之规定,即当一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出现瑕疵、不符合约定条件,导致相对人遭受损失,那么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应以导致的实际损失为依据,并包含合同得以正常履约后可能获取的经济收益,但需注意的是,赔偿金额不得超出违约方在缔结合同时能够预见或者最应该预见到的由于自身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损失范围。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一旦一方出现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亦或是规定由于违约行为所产生的损失赔偿额如何计算。值得注意的是,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有权基于其他参与方的申请,对此进行适当提升;而约定的违约金远远高出实际损失时,同样可以通过类似的方式,对这部分金额进行相应的下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