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买房产后如需取消购房计划,的确尚未制定明确的截止日期。然而,如果开发商未能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置业者有权单方面决定解除合约,要求退还已交纳的款项并且追究开发商的进一步违约行为,其主要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三点:
首先,若开发商延迟交付房屋的期限已经超出了约定范围;
其次,如果该房屋存在严重的质量缺陷,以至于无法通过修复措施来恢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置业者同样具备合法权利选择退房的方式解决这一问题;
最后一个常见的因素是,基于开发商的原因,置业者可能无法顺利地获得房屋所有权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