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采取强制执行策略之前,必须已收到由法院核发且有效力的裁决书,同时还需获得相关各方利益委托人的正式申请许可,方能就该开发公司进行强制执行措施。若不幸地,该开发商无法提供任何其他具有执行价值的财产给法院评估,那么司法机构将不得不暂缓处理此类案件的执行程序。直至被执行方出现财产状况改善并足以重新启动执行程序时,方可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八条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
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