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得以选择与销售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进而终止交易,或者依照已经于合同文本中明确规定或者由法律所明文规定的相关解约条件出现之后,向出售方发出正式的退房通知书并确保其成功送达到位,此时,自通知书抵达销售方的那刻起,原先签订的房屋购买合同便可正式进入退房程序。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若未达到相关退房条件,普通情况下是不能够进行退房的;倘若强行要求退房,有可能会造成违约行为,从而产生相应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