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故违约之行为:
1.房屋业主所面临之实质性品质问题,并仍行销售业务;
2.一处房产同时出售予多位买家;
3.开发商向业主交付之精装修房内,存有实质性的质量缺陷或者与样品展示间不相符;
4.开发商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为业主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手续;
5.开发商未能按照预定时间向业主顺利交付房屋。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