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商品房买卖案件的诉讼时效规定为三年,自当事人知晓或理应明白其权利受到侵犯的那一天起算。在此过程中,如果客观上由于开发商曾承诺过履行相应的房屋买卖合同义务,从而引发了诉讼时效的暂时停止运行,那么在这一时刻,时效将会从暂停点重新开始计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