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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质量问题算欺诈么

对于房屋质量问题所引发的合同纠纷,倘若仅为一般的瑕疵状况,阁下宜首先致函房地产开发商,详细阐述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及其影响,明确指出该等原因乃导致阁下无法予以收房之关键因素。接着,请要求房地产开发商针对此一问题启动售后服务程序。鉴于相关法律规定阁下负有收房之义务,故如无充足之正当理由,不得无故拒收房屋。因此,在因质量问题而尚未决定是否收房之前,尚需发出通知予房地产开发商并妥善保存挂号信之收据,以确保能提供合理且充分的理由作为佐证,以便日后应对可能的法律诉讼。在此之后,您还需再次发送通知,明确主张房地产开发商应履行保固责任,如若对方未予回应或拒绝承担上述责任,则贵方有权独立完成修补工作,同时向物业开发商索偿其支付的修复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新修订: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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