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国务院所颁布实施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在合理且适当的使用环境之下,对于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有着明确的要求:
1.基础设施工程以及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与主体结构工程,其保修期应当依照设计文件上所规定的该项工程合理使用年限来确定。
2.涉及到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需求的卫生间、房间及外墙面防渗漏方面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应被设定为五年。
3.对于供热与供冷系统而言,其最短的保修期限应为两个采暖期或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和设备安装及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其最长期限也仅需两年。
5.至于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则可由发包方与承包双方进行进一步商讨确定。
6.建设工程的保修期,通常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正式生效并予以计算。经过以上详细分析,我们可以认识到,依据中国现行《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寻求民事权益保护时,所适用的诉讼时效期间为固定的三年。因此,如业主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并决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以维护自己的权利,那么需要注意的是,其诉讼时效应自相应问题发生之日起算,直至三年后届满为止。
房屋质量问题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是3年,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后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