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共同抚养的情况下,并不需要支付给对方抚养费。
若此种共同抚养关系是基于法院的判决或者经过双方协商达成共识所决定的,那么双方将从轮流抚养孩子的角度出发,无需向对方支付相关的抚养费用。
根据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的规定,离婚之后,未成年子女将由一方独自抚养,另一方则需负担其部分或全部的抚养费。
关于抚养费用的具体数量以及支付期限的长短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
如若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最终应由法院进行裁决。
在此之前,有关抚养协议与法院裁决的内容,并不能排除未成年子女在有必要的时候向其中任一方提出超出原定金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