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情形仍须参照相关规定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仅当满足该条款所列全部条件之时,方能成立交通肇事罪的事实认定,并在此基础上做出相应的刑事处罚决策。
当确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的事实,但其法定刑期在三年以下,且对于社会所产生的危害程度尚属轻微,才有可能获准判以缓刑;
换言之,是否能够判决缓刑,取决于案发当时涉案人员的行为方式及其后果,也与其后续处置以及被害者及其家属的谅解意愿息息相关。
附带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全部内容复制如下:“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造成重大事故,至人重度伤害、丧生或致使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若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又有其他极其恶劣性质情节出现的话,则应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而导致他人死亡的话,则应处罚款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