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缓刑囚徒在服确保期间并不影响其拘役刑期的执行。
而被法院、检察机构及公安部门列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人员,符合以下条件者,可以获得保释候审的待遇:首先,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同时适用独立的附加刑的罪犯;
其次,如果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保释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罪犯;
再者,患有严重疾病且日常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在哺乳期婴幼儿的产妇,使用保释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加剧的罪犯;
最后,由于诉讼期限到期,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用保释候审措施协助调查的罪犯。
保释候审的具体执行事宜将由公安机关全面负责。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