像这样去严刑拷打别人,受害者的身体肯定会有些损害,万一运气不好,还可能被搞得残废或者丢了性命呢!这跟咱们平时说的故意伤害差不多,那咱们在分辨这两种罪行的时候可得小心点儿啦:首先嘛,(1)他们的想法可是不一样哦。
这个罪行的人是想用严刑拷打的方法让嫌犯说出真话来,但是那个故意伤害罪的就不管这些了,就是想着毁掉别人的身体健康。
这个才是根本上的差别嘛;
再就是(2)犯罪的环境也不一样啊。
这个罪行通常都是那些手握大权的人干出来的,而那个故意伤害罪的可没这么多讲究,什么时间地点都能干;
接着嘛,(3)他们害的人也是不一样滴。
这个罪行专门针对的就是那些犯罪嫌疑人、被告,但是那个故意伤害罪的呢,任何人都可能成为受害者,而且不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哦;
最后嘞,(4)承载这个罪行的人也是不一样呢。
这个罪行就是那些手里拿着审讯大权或者协助审讯的大官干出来的;
但是那个故意伤害罪的就没什么特别要求,只要有胆子都会干。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