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意实施击打和恐吓他人的行为不仅不合乎道德规范,更违反了法律法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明文规定,书写恐吓信或采用其他手段对他人人身安全构成威胁者将面临行政制裁,包括处以五天以下的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的罚款,若情节较为严重者,则应处予五日至十日内的拘留,并且可以并处罚款不超过五百元人民币。
假如此行为被公安机关发现并认为达到犯罪标准,将可能启动诉讼程序,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我国现行的刑法制度中并无专门针对威胁恐吓的罪名,因此,对于此类行为的判定通常参照寻衅滋事论罪施罚。
具体而言,依据刑法第293条规定,若存在寻衅滋事行为,且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惩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