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司法制度的明文规定,对于涉及盗窃行为且被盗窃物品价值达到了人民币40万元者,这构成了数额特别大的刑事犯罪行为,可依照法定程序对其进行从轻或减轻处罚,给予其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
另外,若实施盗窃行为的人所盗窃的公开和私人财物的总额达到了较高标准,或者他们屡犯不止、有入室行窃恶习、甚至会在行窃过程中携带武器、扒窃他人随身贵重物品等情况,那么就应当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可能面临罚金的惩罚。
对于实施盗窃行为并且数额庞大或涉及其它严重过错的被告人,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至于物质质侵犯价值特别重大或涉及其它特别严重过错的被告人,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样还需要缴纳数额不等的罚金或者没收其个人财产以示惩戒。
值得一提的是,依据法律条文中的明确表述,盗窃公开和私人财物的价值在人民币一千元至三千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情形,均应被视作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中的“金额较大”、“金额巨大”和“金额特别巨大”。
各个省份、自治区和直辖市的高级人民法院及其检察机关可以根据其辖区内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整体社会治安环境的具体情况,在上述法律条文所提供的额度范围之内,制定及审批出适用于本地实际情况的具体金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