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被判定实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的罪犯是有机会申请缓刑的。
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被定罪量刑为拘役或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人,同时需具备犯罪情节轻微、真诚忏悔的态度、不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宣告缓刑不会给其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等多项条件,方才有可能获得缓刑的批准。
具体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人,若他们能够达到下列所有条件时,便可予以宣告缓刑,而对其中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正处于孕期的妇女以及超过七十五岁的老年人,原则上都应予以宣告缓刑:(1)犯罪情节较为轻微;
(2)具备真诚的忏悔行为表现;
(3)不存在再次实施犯罪的风险;
(4)宣告缓刑后,不会给其附近社区造成显著的负面影响。
在宣告缓刑的过程中,我们也可以根据具体的犯罪情况,针对被宣告缓刑者作出禁令,如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在某特定活动领域进行非法活动,或者限制其进入特定地区、场所,不得与某些特定的人士接触。
此外,那些被宣告缓刑的犯罪人员,即使其同步还被判处了附加刑罚,这些附加刑罚仍将继续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考验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