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不知情的情境下购买了赃物车辆,当事人理应果断地向公安部门上缴涉案车辆。
公安机关将会对此展开深入的核实、调查工作。
然而,倘若当事人未能够及时地将赃物车辆交出,那么可能构成窝藏、包庇罪行,这是指在明知对象已涉嫌犯罪的前提之下,仍然为对方提供隐蔽场所或财务支持,协助其逃避追捕或提供虚假陈述进行包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简称“《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明文规定,对于明知为犯罪所得及由此产生之利益仍实施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手段加以掩盖、隐瞒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也必将受到罚金的制裁;
情节特别严重者,将被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相应罚金惩罚!若涉及单位犯罪,同样适用前述法规处理,即对相关单位施以罚金刑罚,并且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间接责任人严惩不贷。
《刑法》第三百一十条
【窝藏、包庇罪】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