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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否必须为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调解是否必须为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7-22 17:35:42 已帮助142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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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是否必须为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律师解读的观点指出,调解乃是离婚案件所必须经历的程序。
在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诉讼时,应首先尝试开展调解工作。
然而,调解过程的进行并未强制性要求当事人必须接受调解结果,同时对于参与离婚事宜的当事人而言,他们接受调解的过程必须保持自愿且符合法律规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三款的具体阐释,人民法院在受理离婚案件之后,应当依照调解制度展开调解工作;
倘若夫妻双方之间的感情已经破裂,且经过调解后仍旧无法恢复的话,则应当作出准许离婚的判决。
以下则为在上述情况下,调解无效而须准予离婚的具体因素:(一)重婚或与他方存在持续稳定的非婚姻同居关系;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背弃家庭成员;
(三)存在赌博、吸食毒品等恶习且屡次教导却依然不知悔改;
(四)由于感情不合而导致分居已有至少两年时间;
(五)其他可能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特殊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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