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对名誉权的侵犯,将会有两种类型的责任(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待采取行动。
通常情况下,如果只是轻度的侵害他人名誉,那就符合了民法中对于侵犯名誉权的认定原则;
然而若情况更为恶劣,如恶意诋毁或长期骚扰,那么这将构成刑法中关于侮辱罪的刑责范围内。
因此,行为人在这类事情发生后不仅仅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而且在其造成他人名誉严重受损时,更须接受刑事处罚。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的明确规定,每一个民事主体都享受名誉权神圣不可侵犯。
在任何场合,任何形式的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的侵犯他人名誉权都是违法的。
而所谓名誉,就是指对于某个具有民事资格者的道德品质、名声出众、技艺超群及商业信誉等方面的综合社会评价。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所述,一切有过失者都会因为自身的过错而导致他人权益遭受损失,并且因此负有侵权责任。
倘若依循法律条款可推断行为人本身存在过失,但其又无法自证其无过错的话,可直接认为该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