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想更快地离婚的话其实你可以试试去法院打官司,因为那种方式是不要冷静期的;
2.还有就是其实你也可以绕开那个冷静期,也就是说你也可以选择去法院调解然后离婚,这样子也算是省了那个冷静期了。
不过这个只适用于那种协议离婚的情况哦,如果是走法庭那种诉讼离婚的话,就没办法用到这种方法了;
3.再给你介绍一个快一点离婚的方法吧,那就是去法院搞调解,这种方式也能让你们快点离婚的,通常不算上庭审也都不会超过一个月的时间呢。
当然啦,具体时间可能还是要看你们的案件进度了。
结婚登记处那边也是会先审核你们提交的资料,还要问一些相关的事情。
只要你们俩是真心实意想要离婚的,而且对于孩子的抚养啊、财产怎么分啊、债务怎么还这些事都有商量好的,他们基本上都是会立马给你们办理手续的,还会给你们发放离婚证书。
但是你们要是在离婚的事情上意见不合,或者说虽然想离婚但是在其他的问题上又没谈拢怎么办呢?那就只能去法院申请离婚诉讼了。
法院收到你们的申请后会进行审理,如果觉得你们符合条件并且立案调查后没有出现什么问题,那就可以进入下一步程序。
否则的话,法院会原封不动地把你的文件和材料退还回来,还会告诉你为什么不给你们立案的原因。
当然啦,离婚协议上也要写明你们到底是不是自愿离婚的呀,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啊,夫妻之间的借债啊,财产怎么处理啊,这些都要明确说明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