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拆迁补偿协议的拟定可以依据当事人所共同同意的原则来实现,同时不得违背任何国家法规。
2.对于拆迁协议中明确规定需支付的补偿款项应自约定之日起计,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限交付的,应从逾期之时起承担相应的利息。
3.关于拆迁协议的实施过程,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款执行,如果未在协议中做出明确约定,则须依照实际损失情况进行核算。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化,涉及到农村区域的征地数量逐渐增加,而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定制便显得尤为关键。
针对被征收方生命攸关的农村土地,政府部门应对其进行合适赔偿。
然而由于农村土地种类繁杂,每种类型的土地补偿标准均有所差异。
此外在征地过程中,如需搬迁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信线乃至广播线等设施,相关部门需与各方面协调之后,制定详细的投资预算,并将其纳入初期设计概算报审流程。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