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欺诈犯罪,通常被表述为以自我利益为目的,采用了欺骗他人的手段,夺取了数额较大的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违法行为。
依据每个个体所实施的犯罪手法的差异性,我们可以将这些犯罪划分为集资欺诈犯罪、贷款欺诈犯罪、票证欺诈犯罪、信用证欺诈犯罪、信用卡欺诈犯罪、有价证券欺诈犯罪、保险欺诈犯罪以及契约欺诈犯罪等不同类型。
如果行为人通过特定的欺骗技巧来实施所涉及到的犯罪行为,并且符合各个特定欺诈犯罪的法律条款所设定的犯罪要件,那么依据特别法律优先适用的原则,他们将会依据相应的法规被判定为有罪并依法判刑。
然而,如果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并不严重到足以满足上述特定欺诈罪的犯罪构成条件,但却达到了欺诈罪的标准,那么他们就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欺诈犯罪的相关法律规定,得到应有的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