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涉及金额达到了六千元,其行为性质可以被归类为盗窃数额较大这一类别。
其次,我们需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条款。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颁布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盗窃行为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价值达到一千元到三千元,或者三万元到十万元,亦或是三十万元到五十万元之间的,应被视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犯罪情形,即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者数额特别巨大。
接下来,各地的省级审判机构与检察机关有权根据本地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以及社会治安情况,在上述规定的合理区间内确定有效的数额标准,然后将其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及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批。
此外,针对在跨区域进行的公共交通运输工具上实施的盗窃行为,如果其盗窃地点无法进行准确查证的话,那么该盗窃行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是否满足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甚至是数额特别巨大的判断条件,就需要依据其案发地所在的省级审判机构与检察机关所确定的相关数额标准来加以认定。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对于盗窃诸如毒品这类违禁物品的行为,无论行为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大小如何,都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盗窃罪处理,并根据其所造成后果的轻重程度来决定量刑的范围。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