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事件中,若无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擅自强行夺走孩子,此行为既非法,亦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构成威胁。
如若关于未成年人的抚养事宜已经由法院作出裁判裁决,那么您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措施,以确保孩子被安全地送还至您身边。
此外,倘若通过友好协商,双方共同达成本金为人子女抚养权问题的协议,同样需通过法律途径,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该协议的有效性,进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