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些特定情况下,以暴力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得他人所持有的欠条,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构成了抢劫罪。抢劫行为的实施必须直接针对的是财物,而欠条则属于一种财产性的利益,尽管其并非实体形态的财物,但同样具备成为抢劫罪侵害对象的资格。
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刑法对于侵犯财产罪中的犯罪对象是否包含财产性利益这一问题并未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同时也没有专门为这类权益设定独立的罪名;
然而,尽管如此,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仍然倾向于将财产性利益纳入到财产罪的犯罪对象范畴之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