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双方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解除劳动合约,则无需事先预告三十天。对于职工方面来说,欲中止此合同,可寻求与雇主进行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然而若无法协商成功,职工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方式告知雇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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