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规要求,机动车必须按时接受年度检查,不得有任何逾期情况发生;若拖延两个月以上未进行年检,将会被依法处以罚款等处罚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有权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前三个月内向所在地区的车辆管理机构提出验车申请,并获取相应的合格标志。
然而,对于那些因故无法在登记地进行验车的机动车(除大型载客汽车及校车外),车主同样可向机动车所在地的车辆管理所提出验车申请。在提出申请之前,务必确保该车辆的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以及交通事故已得到妥善处理。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四条
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除大型载客汽车、校车以外的机动车因故不能在登记地检验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检验合格标志。
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