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继承权申明书并非强制需要进行公证手续。关于此类申明书是否需要进行公证手续,可由继承人自行做出决定。只需确保此份放弃继承权申明书乃是继承人的真实意愿体现,采用书面形式予以表达,且其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同时在继承行为发生之后、遗产处置之前宣布放弃继承,那么这份申明书便具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