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若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具备缓刑的条件,则可向法庭提交申请,建议判处被告人缓刑。而缓刑之意是指暂缓量刑,又被称作缓量刑,其针对的主体是那些已经违反刑法规定,经过法定程序认定行为人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惩处的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将先宣告被告人有罪,但暂时不对其施以刑罚。
然后再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时间内,对被告人进行全面细致的考察。
依据被告人在这段考验期内的行为表现,按照法律规定来决定是否实际实施刑罚制裁措施。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