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者在实体商店中购买了衣物并遭遇退换货难题时,他们有权采取以下四种方式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首先,买卖双方应当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而积极的商谈,共同努力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
其次,若双方未能达成和解,消费者也可以请求由消费者协会介入协调,以期寻找最佳解决途径;倘若经过消费者协会的调解仍无法化解矛盾,那么买卖双方都有权利将争议提交给特定的权威机构进行裁定;
最后,如果仲裁手段无法奏效,消费者仍然可以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九条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