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若仅仅涉及到无礼的侮辱或漫骂,尚不足以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违法行为;
然而,若这种行为频繁发生并带有威胁性和恐吓性质的话,那么从身体到心理都会对受害者造成伤害,这便构成了家庭暴力的范畴,属于违法行为。事实上,言语侮辱同样可以视为家庭暴力的一种表现形式,但由于其形式较为隐蔽且难以取证,因此往往容易被忽视。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