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刑事拘留的羁押场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该为看守所。
2、关于拘留之后的操作流程,根据法律法规的明文要求,必须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时间不可以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同时,如果出现了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且这些情况有可能对侦查工作产生干扰,那么需要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当所有有可能干扰侦查工作的情况都消除之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亲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