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铺内部物品遗失事件中,若将无辜的雇员作为唯一的赔偿责任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这无疑是对雇员财产权利的侵犯行为。在此情况下,雇员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并向其提出合理的经济赔偿要求。
至于被他人盗取的店内财物,应由实施盗窃行为的人员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非雇员本人。因此,雇员无需为该类事件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