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厂商和售卖商如果有在其商品内混入其他杂质、添加虚假成分或以次品替代正品的行为,则视情节轻重分别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还要进行罚款,具体数额为违法所得的50%至两倍;销售额在20万元到不足50万元之间的,将被判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也要进行罚款,罚款数额与违法所得相同;销售额在50万元到不足200万元之间的,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也要进行罚款,罚款数额与违法所得相同;而当销售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时,将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也要进行罚款,罚款数额为违法所得的50%至两倍,或者直接没收全部财产。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